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培训资讯

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深入分析

来源: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 时间:2020-11-04 17:09:08

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限制的是当期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,没有限制当期取得的进项能否在以后得到抵扣,也就是没有否定当期取得进项的抵扣权益.

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  例:一般纳税人丙公司2019年5月份办理转登记,6月1日开始为小规模纳税人,假设6月份销售额600万元,7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日为7月15日。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,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。

  一、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,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(或季度)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。

  2019年6月超标,超标所属期是6月,超标所属的申报期是7月,7月16日-7月30日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。

  自行办理登记较迟时间:7月30日。

  二、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,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,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。

  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告知:7月31日-8月5日(8月3日、4日为周六、周日;总局公告2018年6号规定,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(含3日)法定休假日的,按休假日天数顺延,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一致。3号、4号是周末,只有两天不顺延)。

  纳税人应办理登记期间:8月6日-12日(8月10日、11日为周六、周日;按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,较后一日11号是法定休假日的,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12号为期限的较后一日。所以顺延至12号)

  连贯起来表述:7月30日前丙公司未办理登记,主管税务机关应在7月31日后5日内,制作并送达税收事项通知书。假设8月5日告知纳税人,应自8月6日起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。

  告知应办理登记时间:8月6日-12日。

  三、8月12日后,丙公司逾期仍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,9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,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。

  如果丙公司在8月12日办理了一般纳税人登记,并选择一般纳税人,生效之日选择为9/1。那么,所属期8月份,仍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。

  经过对照条款分析:丙公司在5月份办理转登记的,至少可以有6月、7月和8月三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身份。

  四、续上例,再做深入分析:

  假设1:丙公司在8/13日办理登记,如何处理?生效之日选择9/1起。

  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,逾期未办理的,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。

  8月份仍然按照小规模纳税。

  假设2:丙公司在9/16日办理登记,又如何处理?生效之日选择9/1起。

  9/1-9/16期间,应按适用税率计征且不得抵扣。

  然而(1):9/1日起,丙公司已是一般纳税人,9/1-9/16期间的销售按适用税率征税,能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呢?

  总局令43号规定,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,按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,并可按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  则(1):没有不得领用开具专票的规定,9/1-9/16期间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。

  然而(2):9/1-9/16期间取得的进项专票,今后能否正常勾选确认并抵扣?

  文件只是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,并没有规定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今后不得抵扣。

 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表述。

  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限制的是当期销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,没有限制当期取得的进项能否在以后得到抵扣,也就是没有否定当期取得进项的抵扣权益。

  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直接否定了进项税额的抵扣权益。当然这里还要区分两种情况,一种是永久失去抵扣权,如用于简易计税和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、非正常损失的;另一种是暂时失去抵扣权,如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、不动产。

  并且,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相关规定,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【2016】36号的相关规定,均未列举这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。

  则(2):9/1-9/16期间取得的进项专票,可以在计算9月份应纳税额时抵扣9/17-9/30日的销项税额。

  9月份应纳税额=9/1至9/16销售额*适用税率+9/17至9/30销售额*适用税率-进项税额

  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:

  如果后期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,不得抵扣进项税额,只是相当于预缴税款,只是暂时改变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,只是影响了进销项计算抵扣的时间而已。实质上算不上是惩罚性条款,该条款并没有多大意义。

  如果后期并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按适用税率缴纳的税款,就相当于改变了计税方式,就相当于规定了一种征税方式,就相当于加重了税负。而总局令作为部门规章,并没有权限作出补税等加重税负的法律权限,就有超越权限之嫌。

尊重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:http://blhqkj.5zix.com/news/81903/ 违者必究! 以上就是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小编为您整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深入分析的全部内容。


申请试听课程

只要一个电话
我们免费为您回电

较新课程

北流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

北流初级会计职称培训班

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提供初级会计职称全科目培

咨询 报名

北流中级会计职称辅导班

北流中级会计职称辅导班

温馨提示:报考中级会计职称,不管你有没有

咨询 报名

北流真账实操快速上岗培训课程

北流真账实操快速上岗培训课程

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学员讲解各种会计实操做

咨询 报名

北流猎才计划管理会计培训课程

北流猎才计划管理会计培训课程

从会计入门级、实务级、全能级、精英级、卓

咨询 报名

北流大专本科学历提升课程

北流大专本科学历提升课程

中央财大研修班是中国高端财经人才培养的摇

咨询 报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