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谓不征税发票是纳税人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,但却需要向相对方出具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.
2016年5月1日,全面营改增,在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中,有了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。比如,纳税人为员工提供的服务,员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,纳税人的存款利息收入取得的保险赔付等等。 不征税是一种收入,虽然不征税,但营改增后,却改变了以往只能开收据,不能开具发票的情况,称为不征税发票。北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您详述如下,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。
所谓不征税发票是纳税人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,但却需要向相对方出具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不征税发票的税率栏不显示税率,也没有对应的税额。
之所以有不征税发票,主要是要解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。按规定,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,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,也需要开具发票,这种情况下,若开增值税发票,则要纳税,不开票相对方需要,有了不征税发票这些问题就解决了。
较典型的就是房地产企业收取预收款,要开增值税发票就要纳税,而此时纳税义务没有发生,但不开票,购房者要求开票,有了不征税发票,这个问题迎刃而解。
纳税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:
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
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
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
604代收印花税
605代收车船税
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
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
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
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
经过“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无需申报纳税。
政策法律依据:1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。
2、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(试行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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